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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我中华,从纳税做起!



类别:首页新闻 | 发表:管理员 | 来自:本站 | 2008-4-28 16:01:00 | 阅读次数(2094)


  

爱我中华,从纳税做起!

致香港文学城所有作者:
     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,公司在发放稿酬时实行代扣代缴“稿酬个人所得税”义务。
     随着香港文学城的迅速发展,越来越多的作者月收入超过800元以上。网站每月为作者垫付的“稿酬个人所得税”已经超过一定的预算。经公司管理层决定,自2008年5月份起发放的“稿酬”(即4月作者订阅收入)公司不再承担垫付“稿酬个人所得税”,同时对于月收入超过800元以上作者进行代扣代缴“稿酬个人所得税”。
   
    取得稿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?
 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,4000元以上的减除20%的费用,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(适用20%的比例税率,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%)=(俗称14%)。  

  例1:某作者于2008年5月份,取得收入5000元,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?
  应纳税额=〔5000×(1-20%)〕×〔20%×(1-30%)〕=560(元)

  例2:某作者于2008年5月份,取得收入1000元,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?
  应纳税额=(1000-800)×〔20%×(1-30%)〕=28(元)

  例3:某作者于2008年5月份,取得收入700元,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?
  应纳税额=不足800元,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好看文学城管理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.4.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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